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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标识制作等消耗品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信息类型  : 招标信息
招标分类  : 标识标牌
区      域  : 西南-四川-乐山
发布日期  : 2021-07-01
招标内容  : ***人***,于***年***月***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签收邮件,并依法予以受***。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乐***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应该做无效处理,并且不能享受***。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乐***的投标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而未做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反馈采购人***,同时抄送相关供应商。并就相关质疑内容咨询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回复如下:***、***提出质疑事项一做出如下回复:经核查乐***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款项,我公司认为声明函内容不实是指以主观上刻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乐***的从业人***,达到小型企业划分从业人***。乐***认为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故其声明为小型企业并不影响其享受***,且乐***从主观和客观上均无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目的和意图。***认为的中标人***。***、***提出质疑事项二做出如下回复:经核实,乐***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要求条款”的“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中第***包的所有条款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且贵单位提到的开标一览表与后面响应不一致的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适用的情形是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的***.***.*** 款对报价进行修正的内容,并不适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要求条款”的“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内容。综上,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年***月***日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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