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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旅游局旅游交通标志牌采购质疑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7-05-17

问题1:质疑技术参数第:(三)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一个投标供应商2013年1月至今标志牌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请问没有和政府签订的标志牌采购合同,只是和其他区乡签订过标志牌制作合同的供应商还有资格吗?或者有资金和技术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只是没有签订过政府采购合同的就没有资格参与投标了吗? 希望能得到答复!

答复:请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三)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一个投标供应商2013年1月至今标志牌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招标文件中这条不合理 与其他大型企业单位签订的设计、制作、安装合同不可以吗?难道只有做过政府业务的才有这个实力和技术水准?既然是公开招标文件,就不应该故意设门槛,把许多优秀并且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呢?政府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从何谈起?希望请给所有有意愿和实力的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

答复:请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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