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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及外包装设计图案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7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提升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增强伊犁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其知名度、认知度,现面向社会开展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伊犁薰衣草”、“伊犁蜂蜜”、“伊犁大米”、“伊犁菜籽油”、“伊犁黑小麦”、“伊犁树上干杏”、“伊犁苹果”、“伊犁葡萄”、“伊犁牛肉”、“伊犁羊肉”、“伊犁马肉”LOGO标识及外包装设计图案公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

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设计图案。

三、征集对象

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公用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设计图案,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反映伊犁地理、历史、人文及农产品特色。

2、应征作品多种产品设计统一的公用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图案,只作不同产品名称和产品图案的区分。

3、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外包装设计图案要有创意,有特色、有新意;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4、应征稿件须为A4规格彩色稿(入围后,再提供电子文稿,电子文稿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150dpi以上,同时提供可修改制作的原始文件)。

5、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及外包装设计图案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1)、《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及外包装设计图案作品创意内容》(详见附件2),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应征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方式投送。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1号伊犁州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999—8097559,邮政编码:835000。信件正面应注明“伊犁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及外包装设计图案公开征集”字样。信件邮寄以邮戳为准。征集方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的任何应征作品。

六、评选方式

征集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媒体监督下拆封应征作品,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出入围作品。评审结果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网、伊犁晚报等媒体适时公布。公示期一周。

七、奖项设置及转让费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10件,从中选用一件作为伊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设计图案。入围作品每件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确定使用的作品,由征集方与应征主体签订支付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给予20000元作品著作权转让费。

八、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设计图案)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邮寄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LOGO标识外包装设计图案)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和选定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7、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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