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万丰广告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20号17-10#;邮编:400000;联系电话:15023685198;023-61850280
法定代表人:郑留模(身份证:510228197501131316)
委托代理人:李银霜(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20号17-10#。联系方式:15095888424)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南川区公安局
采购项目经办人:余从容(联系方式:13709464676) 赵青(71610555)
三、质疑事项
重庆万丰广告有限公司认为项目名称:南川区公安局门楼牌制作采购;项目编号:NCZFCG-G2016062的采购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我单位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在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实施完成时间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3天内到南川区交易中心拿中标通知书,并与2个工作日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整个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安装完毕”。经我司经验论证认为本次招标文件的公安局门牌总数量已达到40,0500块,按照招标文件的制作安装工期要求,全国任何一家生产标牌的公司都不能满足这个招标条件:
1、平均每天生产2万张标牌,才能完成40万张的生产任务;按招标要求,1.5MM厚铝板剪板、贴膜、丝印、冲印等工艺的流程,是无法完成生产的。
答复:生产标牌的时间以“路街巷、村组”为单位签定合同验收,不是以总体标底为基准;“1.5MM厚铝板剪板、贴膜、丝印、冲印等工艺的流程,是无法完成生产的”标准是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571-2014为规定。
2、在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实施完成时间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3天内到南川区交易中心拿中标通知书,并与2个工作日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整个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安装完毕”。
答复:安装验收时间以“路街巷、村组”为单位签定合同验收,不是以总体标底为基准。
南川区公安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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